党员组织关系问题问答

作者:时间:2022-02-01点击数:

党员组织关系问答  
   1、问:党组织对在工作调动中只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2、问:党员在调出所在单位时,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
答:党员因调动工作、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因临时外出学习、参加会议等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常员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3、怎样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答:党员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必须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其上级各级党委组织部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公章。没有党组织公章,或以个人名义介绍,均视为无效。各级党组织应特别注意这一点,在接转中遇到这种情况,应说明情况让其重新办理。
4、党员组织关系有几种?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共有两种: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通常也叫做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经组织决定,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升学或其他原因等,需要从一个单位、地区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的,可开写这种正式组织关系;另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通常也叫做临时组织关系,是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实习、考察等所开写的党员证明信件。它只能证明他是中共党员,他的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来的工作单位,并没有转移。
5、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答:按党章规定,每个党员必须参加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等,由原单位转到另一个单位时,其党的组织关系也随之转移到另一个单位的党组织。转移组织关系必须经过党组织批准。
6、党支部无公章,怎样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答:可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7、由部队复员、转业分配工作的党员如何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答:在没有分配工作以前,先由本人自行保管党员组织关系,待分配工作后,再把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到的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然后再由这些党组织把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分配的单位党组织。
8、怎样接转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
答:接转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有如下规定:
(1)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组织保存。原单位可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部委保存。派出部委将党员名单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各驻外使、领馆党委可根据党员人数、分布状况以及驻在国情况,建立党支部,党小组或单独联系。
(2)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凡在国外已建立劳务公司党委的,不再通过外交部党委和使馆党委转转,由国内派遣部委和其所属的驻外劳务公司党委自行接转;或将正式关系留在国内,只开党员证明信;未建立驻外劳务公司党委的仍由外交部党委接转组织关系或转党员证明信。
(3)派往驻外使馆和其他常驻国外机构(包括官方和民间)的长期工作人员和援外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由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部转驻外使、领馆党委。
9、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其党员组织关系怎样转移?
答:短期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不转移,仍保留在原单位(农村党员,保留在乡(镇)党委)。自费出国留学者,在他们学成回国之前,其党员组织关系,也保留在原单位。
10、党员出国探亲、定居怎样办理手续?
答:共产党员和一般群众出国或赴港、澳地区探亲、定居,在办理手续上是有区别的。党员要求出境探亲、定居,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公安部门提出申请,以公安部门为主,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商议(党员领导干部要按干部管理范围报批),经审查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出境手续。一般群众申请出境探亲、定居,不需要经过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由所在单位审理后,呈报公安部门审批。
11、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文件规定,党员出境后,其组织关系的处理办法是: (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2)自费出国留学者,在他们学成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3)对于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他们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4)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5)党员出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6)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12、请假回乡半年是否转移组织关系? 答:党员虽不属于工作正常调转,但离开原单位半年以上(经批准),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如果确有正当理由要回家照顾父母,并且经过组织批准,可以只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用携带个人档案。
13、全国范围内哪些党组织可以直接接转组织关系?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的组织是:
(1)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的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14、应届毕业生的党组织如何转接?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
(1)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通过相应的党的组织部门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2)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如果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安排这些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3)对因某些原因一时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1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如何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应当由党员本人自己携带,党员组织关系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是本人不慎丢失,可有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1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过期如何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漠的一种表现,也适当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造成的,应对党员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的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或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17、待业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哪里?
  待业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放在哪里合适、主要应从有利于党组织对他们进行教育和管理.便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出发来考虑.一般应放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党组织。如有些待业人员党员在待业过程中参加了厂矿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为了便于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应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到他们所在的工作单位。但应向他们说明.这并不涉及到本人的安排和工作性质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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